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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
  (二)划入的职责
  1. 由原市建设局划入本部门职责: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拆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抗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档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划入本部门职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公房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6项事项。
  2. 推进建筑节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3.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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