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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石黄高速深州东出口连接线国道307至衡井线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石黄高速深州东出口连接线国道307至衡井线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21号 2010年3月5日)


深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黄高速深州东出口连接线国道307至衡井线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深交字〔2010〕06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石黄高速深州东出口连接线国道307至衡井线段位于衡水市境内,起自G307深州市,止于在建的省道衡井线,全长20.923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共设中桥8座、小桥4座,涵洞34道。本工程总占地54.47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4.6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 14698.66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0个月。
  本工程位于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4.4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沿线的排水、坡面防护和绿化工程。取土场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502.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及时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衡水市水务局、深州市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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