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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
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1875号)


西安、宝鸡、渭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20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项目总投资531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164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51万元,主要在西安等3市共23个县(区、市)新建户用沼气、节柴灶和太阳灶共计27017口(台),其中户用沼气9850口、节柴灶4625口、太阳灶12542台。
  二、抓紧任务落实和实施。在做好2008年度任务收尾和2009年度任务实施的同时,要抓紧把2010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12月底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建设,力争早日完成。
  三、强化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要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要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 第二批)计划表

序号项目县建设期限建设任务2010年投资计划备注
户用沼气节柴灶太阳灶总投资中央专项资金配套及自筹
万元万元万元
 合计 9850462512542531521643151 
 西安 14505651142717286431 
1长安2010-20111506542692742 
2蓝田2010-20111000400600480190290 
3周至2010-20113001005001686999 
 宝鸡 2200190042001369574795 
4渭滨2010-2011 220430522626 
5金台2010-2011 130290341717 
6陈仓2010-2011 42010001145757 
7扶风2010-201112002030484182302 
8眉县2010-2011800180390366143223 
9岐山2010-2011 200460532627 
10凤翔2010-2011 701501899 
11太白2010-2011 120270311615 
12麟游2010-2011 80170201010 
13千阳2010-2011200901901024161 
14陇县2010-2011 150330381919 
15凤县2010-2011 220490572829 
 渭南 620021607200322913041925 
16韩城2010-2011200300100018482102 
17华阴2010-20112002004001285474 
18潼关2010-201110001001000488194294 
19大荔2010-201113002001000616243373 
20澄城2010-201115002601000701275426 
21蒲城2010-201110003001000504202302 
22富平2010-2011 50010001206060 
23白水2010-2011100030080048819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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