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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监测、统计、考核)建设的重要内容,2010年将正式纳入国家环保部对各地污染减排考核之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我市制定了《新乡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四日

  新乡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8个100%”,即: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和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对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人员的专题培训,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强化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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