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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10〕172号)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

  你厂报来《关于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上网电价及脱硫电价的申请》(神电郭电字〔2010〕80号)收悉。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2×300MW)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发改能源〔2008〕1762号)建设的直接空冷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已完成168小时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其配备的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项目已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陕环批复〔2010〕492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10〕第10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规定,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2×300MW)进入商业运营后,执行陕西电网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7元。自省环保厅对烟气脱硫项目下发验收批复文件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再提高1.5分钱,即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2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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