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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晋煤证发[2010]1448号)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集团公司同煤经地字〔2010〕598号《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地质报告评审的请示》文及相关地质报告收悉。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省厅晋煤行发〔2006〕570文等对《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的相关规定,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现对该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1、你集团公司要进一步督促该矿井加强地质和水文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更好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2、该矿井要进一步加强对井田采空区、古空区、周边煤矿采空区及关闭煤矿积水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明电《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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