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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产业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产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园区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产业园区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各产业园区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除有特殊要求外,厂房建设一般要求两层以上,控制单层。目前没有能力建设标准厂房的,要规划预留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可按竣工面积,由省、市(州、地)、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属农户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鼓励镇、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项目集中区。

  三、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主体功能
  (九)发挥比较优势。各产业园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明确各自的发展定位,确定各自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避免产业园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的差异性和错位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十)突出产业重点。加强对各级产业园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我省工业聚集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聚集水平。贵阳、遵义、安顺三个中心城市的产业园区,要依托三线军工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的基础条件,集中力量发展与航空、航天、电子相关联的工业基地,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承接服务外包,努力建设成为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型材料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加工贸易基地。
  其他省级产业园区和各市(州、地)所建园区,要结合自身特点,依托我省能源、冶金、有色、化工、机械制造、烟酒、食品、药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优势,围绕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优质轻工产品基地等建设,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外优强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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