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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3、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报告基层生产活动情况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 各煤矿企业、矿井应设置独立的调度指挥机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调度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 调度室人员配备
  调度指挥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调度管理工作需求,满足调度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调度管理职能作用的需要。
  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值班调度员配备每班1-2人,煤矿企业和矿井值班调度员每班不少于2人,且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值班。调度值班岗位应作为管理岗位,享受管理人员待遇。

第四章 调度人员基本条件与培训

  第十条 调度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及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煤矿井下各专业基本知识,熟悉煤炭生产流程,取得上岗资格证;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了解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状况;熟悉矿井大型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掌握井下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等生产要素;
  5、掌握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讯、洗运等生产系统状况;
  6、熟练掌握计算机、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及其它调度装备的操作使用。熟练掌握各监测参数的允许值及报警值,熟悉煤矿灾害处理计划、避灾路线,具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
  7、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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