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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甘卫农卫函〔2010〕589号)


庆阳市、平凉市、白银市、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市、张掖市、酒泉市卫生局: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甘肃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卫办农卫函〔2010〕90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11月9日-18日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及时了解《纲要》和《规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医改实施近2年来各地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二、评估范围
  参评县(市)名单由卫生部专家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抽取我省庆阳等8个市(州)的14个县(市)作为参评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参加评估的各市(州)卫生局依照《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县级评估表》(见附件2),结合本市(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参评县(市)填报《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县级评估表》(附件2)和《调查电子表》(附件3),数据主要从各参评县(市)现有统计报表和日常工作状况中提取,对个别指标辅以必要的专题调查。请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参评县(市)数据(包括“附件2”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附件3”的电子版)汇总并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卫生部专家组将于2010年11月22日-12月5日进行抽样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州)卫生局要结合《纲要》和《规划》的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2010年11月18日前报省卫生厅农卫处。
  (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有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卫生厅网站农村卫生栏目下载。
  联 系 人:蒋雪萍 何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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