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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经济处罚。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关闭。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
  1.要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

  (六)烟花爆竹安全
  1.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经重新安全生产评价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以及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要重点打击。

  3.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储行为。

  同时,建筑、旅游、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三大”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七)对各市(地)政府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组负责。

  三、时间和步骤
  从11月17日开始到2月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明查阶段(11月17日-12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目前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和百日攻坚战活动同时,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实现全覆盖。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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