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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发〔2010〕5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2011年元旦、春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一)煤矿安全
  1.深入推进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90号)要求,做好国有重点煤矿今年实施的99项瓦斯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谋划明年瓦斯治理工程项目。

  2.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瓦斯经常超限的煤矿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凡是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偷着生产的、超层越界违法生产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凡是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未关闭到位的,立即炸平井筒,并给予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行政撤职的处分。

  3.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加强今年以来停产整改未经开工验收煤矿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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