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以及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场所;严禁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影响防火性能。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到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