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准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老挝色贡省格林县阿文村铁、金及多金属矿项目并增资用于风险勘探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0〕1678号)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老挝色贡省格林县阿文村铁、金及多金属矿项目并增资用于风险勘探项目的请示》(冀建投[2010]129号)收悉。根据《
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予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秦皇岛通联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在老挝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老挝通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老挝色贡省格林县阿文村铁、金及多金属矿项目的全部勘探权及未来相关权益。收购价款6000万元人民币,由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境内向秦皇岛通联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二、项目完成收购手续后,投资方由“秦皇岛通联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挝通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你公司在老挝的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由原核准的616.5万美元变更为2170万美元,所增投资全部用于阿文村铁、金及多金属矿项目的风险勘探工作。注册资本金不变,仍为246.6万美元。投资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所需外汇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