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0]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精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大政发 [2010] 38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组织岗位风险辨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经发现,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3.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立即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安排生产。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由企业组织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导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由企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确保整改效果。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