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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2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社会能承受、财力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公交系统逐步形成,城乡客运和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有效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基本满足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近期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新投放公交车1000辆(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370辆)以上,新增公交班线100条(其中清洁能源公交线路10条),优化班线200条,延伸公交服务时间250条班线,延伸公交线路800公里,实现中心城区群众步行10~15分钟内就可乘坐公交车。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与福温、福厦高铁对接,加快开通市区至火车站、机场、对台客运码头等直达快线。加大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力度,新建重要线路公交首末站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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