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抽检地勘单位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并结合四川实际,按照川国土资发[2010]96号文确定的原则,分别抽取12个省内地勘单位合计35个项目、12个省外地勘单位合计36个项目,进行检查,抽取地勘单位及项目名称(详见附件1)。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原始地质资料检查
1.是否按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工作;
2.实施的地质工作是否符合相关地质勘查工作规程规范;
3.地质工作质量状况。
(二)野外实地核查
根据专家组对项目原始地质资料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取项目进行野外实地核查,并根据检查和抽查结果形成对地勘单位资质能力与项目质量评审意见。
三、地勘项目检查及地勘资质评定
通过地勘单位所承担地勘项目的室内初评与野外核查,真实反映其地勘资质等级与承担的地勘项目工作质量、地质工作能力等是否一致,检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水平。
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抽取的所有项目不合格的地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其诚信档案。
四、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
1.抽取项目情况概况;
2.勘查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设计及相关图件);
3.项目实施野外原始地质资料(不同比例尺野外地形地质测量相关图件及记录资料,槽、坑、钻探编录及记录资料,物、化、遥地质资料;样品采、加、化地质资料;其他原始地质资料。)。
五、参会人员
(一)专家组
从省厅专家库中选取12名专家,组成2个小组担任监督检查工作,被选取专家以电话形式告知。
(二)地勘单位
被选取的地勘单位总工程师(或其他负责地勘项目业务工作的领导)及熟悉所检查项目的主要业务人员2-3人。
(三)会务组
会务组由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及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六、审查时间和地点
室内审查: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1月30日(被抽取地勘单位的勘查项目具体检查时间见附表1)。
地点:成都市金地饭店
野外核查:2010年12月2日-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