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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0〕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健全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推进卫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2.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改革目标。
  2010年,确保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面推开。通过改革,使卫生管理体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一)理顺卫生管理体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由所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向。村卫生室承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要按照方便群众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设置,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建设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面积广阔的行政村可以多设1个村卫生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能,严格职责范围,突出服务重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效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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