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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杭劳社办[2010]251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劳社办[2008]364 号)下发后,于 2009 年 1 月推出了劳动保障部分网上办事和网上查询服务项目。截止 2010 年 6 月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累计开通单位用户 14950 个,个人用户 41256 个,方便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事,提高了劳动保障系统办事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网上办事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现将个人申请认证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除可按杭劳社办[2008]364 号的要求自行到受理点申请认证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外,还可委托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代其办理。申请人、受托人和用人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委托开通申请单》(附件 1 ),加盖单位公章,由受托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点办理,领取《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委托开通回执》(附件 2 )后即可进行个人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
  以上补充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委托开通申请单
  2、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委托开通回执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委托开通申请单

 

 

 

 

 

身份证号

 

 

 

 

 

 

 

 

 

 

 

 

 

 

 

 

 

 

姓  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本人知晓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有关规定,现自愿申请开通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兹委托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号:         ),前来办理本人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开通手续,并做以下承诺:

一、上述本人信息真实有效。

二、遵守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的相关规定。

三、开通后凡使用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后,因上网操作引起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四、网上办理的所有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认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通过以下选择的方式反馈(请打“√”选择):

[ ]手机短信    [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受托人填写

本人     (身份证号        ),受本单位职工(上述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其杭州市劳动保障个人网上办事权限开通手续。

  

受托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确认

受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为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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