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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0〕9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0〕70号)的安排和部署,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现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2.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3.出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的;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5.代理项目的招标文件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7.代理项目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8.代理招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
  9.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
  10.高价出售招标文件或非法收取高额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11.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的行为;
  12.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规定要求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1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转嫁代理费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在建项目标后履约的检查
  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2.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是否存在转包工程(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认定),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部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认定);
  4.是否存在施工合同或合同变更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5.是否存在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办理基建手续,无施工许可证;
  7.是否存在建造师和技术、质检、安全、造价等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或非本单位人员;
  8.是否存在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9.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材料、设备、工艺、检测、施工方案、操作规程等未达到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标准及要求;
  10.是否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11.是否存在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发生变更时未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
  12.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二、检查范围、重点、时间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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