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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群众、促进就业的基础性工程和长效措施,是当前就业社会保障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下大力抓紧抓好。为此,省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厅就业促进处牵头办理。各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解决好工作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和工作人员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二、克服困难,建好场所。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部署安排,全省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乡镇(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五级信息网络系统即将建成,届时,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将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就业服务精细化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市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以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更加强大,社会效益更加明显。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建设由市、县(区)政府统一规划,可采取新建、改建、资产调拨等多种形式,标准以实用为原则,所需建设资金以自筹为主,上级适当予以补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其招用和管理按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福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编制由各市统筹安排。编制等问题协调有困难的地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招用的工作人员,暂按公益性岗位对待,具体按《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社区(村)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也可由居委会、村委会现职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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