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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0]207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学习《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按照考评说明的要求指导冶金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行政等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扩展,不断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我省轧钢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及证书和牌匾等,除了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中第六至十条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考评工作是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关键,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考评专家和考核、复评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防止考评工作中出现不公正、不负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考核、复评机构和考评专家要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把考评质量关,确保考评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及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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