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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8号)


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进程的加快,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已经陆续投入生产或即将投入运行。为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监管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兼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各救援队伍、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承担基地发生重特大、特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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