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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进入7月以来,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反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宣汉县在7月31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分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和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市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川机发2069号)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船、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对全市所有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和通行客运车辆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工作职责,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有漏洞的客运企业,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营运,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GPRS等科技装备,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安全制度、安全专职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驾驶员聘用及持证情况;驾驶员按企业规定与所驾客车是否相符情况;客车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营运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律停止运行,该报废的坚决予以报废,该修复的必须立即强制修复。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悬挂、油路、电路以及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车辆消防器材以及随车安全锤必须齐全有效:城市公交车安全救生锤每车不得少于4把,4公斤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车内前后各放置一具);班线客车安全救生锤不得少于4把,大型客车必须配备一具8公斤灭火器或两具4公斤灭火器,中客一具4公斤灭火器或两具2公斤,小客一具2公斤灭火器,凡配备不到位的车辆一律停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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