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


  1.根据林分生长和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发生情况,及时组织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对成熟树木,及时进行间伐、轮伐、皆伐等主伐更新。

  2.对生态公益林严格采伐审批。对商品林放宽采伐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有序采伐更新。特别是杨树等速生丰产林树木,速生期过后,树间生长竞争增强,生长速度放缓,木材产出率降低,要及时采伐更新,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3.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林带,在确保绿化效果和防护效能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采伐更新办法。对高速公路林带宽度超过50米的,可以将靠近道路内侧50米林带先行轮伐更新,合理选择多树种造林,待树木成活后再将外侧50米以上范围内树木有计划进行采伐更新。对其它绿色通道树木,可以先将内侧30米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待树木成活后再将外侧树木进行采伐更新。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要严格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书,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防控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防控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要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罚款。对发生森林病虫害隐报、虚报、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衔接、部门联动、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储备。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行政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整合检疫、监测、防控职能,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要加强防控队伍建设,每个村庄、社区设立1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员;结合恢复建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每个镇(街)农技站(中心)增配1-2名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市及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人员。县、乡、村都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业队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