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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骨科医院“复方三七片”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骨科医院“复方三七片”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10]97号)


沈阳市骨科医院:
  你医院生产的“复方三七片”制剂,因原材料、包装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导致成本变化较大。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10]177号),经对制剂成本审核,同意“复方三七片”制剂零售价格调整为7.20元。本着新料新价的原则,库存制剂按现行价格售完为止。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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