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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4.2.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总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治救灾工作。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5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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