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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3.7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成员单位:新华社山西分社。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3.8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3.2预防预警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 (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或3级以上时,在山西电视台、山西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公共媒体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省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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