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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省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国土厅厅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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