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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内卫科字〔2010〕916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附属医院,呼和浩特铁路局卫生处: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内卫科字〔2010〕584)要求,在盟市自查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于2010年8月10日~9月29日,对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7盟市共36家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具体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程度高,组织领导得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职责分工明确;所抽查盟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工作中监督指导到位,材料审核严谨规范;许多单位在一些具体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如: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BSL-2)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特别是该实验室布局流程值得各地医疗机构借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在管理、预案、评估、个人防护及布局流程等方面,值得其它各级疾控中心学习和借鉴,通辽市奈曼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备案材料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值得其它旗县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学习。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方面:7个盟市卫生局均按要求成立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但一些卫生局具体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文件下发(转发)方面:7个盟市卫生局均按要求及时下发(转发)了相关文件,但一些卫生局在具体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没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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