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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对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对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73号)及《关于下达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案件等事项的通知》(辽农负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市政府决定于5月15日至7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对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加快实现朝阳全面振兴,创造和谐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通过治理,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使问题逐个得到解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通过治理,进一步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方针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以下3个方面122个案件实施:
  (一)2008年民心网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群众诉求案件,共99件。
  (二)2009年1月1日至4月10日民心网受理的相关投诉案件,共11件。
  (三)2008年以来省农委受理的相关信访案件,共12件。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市直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是:
  (一)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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