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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京教督[2010]4号)


各区县教委:
  为做好校外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区县政府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近期开展校外教育督导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送本区县校外教育工作材料
  请各区县对“十一五”以来本区县校外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6〕21号)精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创新亮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字内,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处(邮箱:dds_gcx@bjedu.gov.cn)。
  二、召开区县教委主管领导座谈会
  拟于11月中下旬,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的主管主任座谈会,听取校外教育工作汇报,征求对《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见附件)的意见。请按照座谈会提纲的内容要求,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一)对照落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各区县采取了那些措施,效果如何;
  (二)在校外教育机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上采取了哪些新举措,有哪些新进展;
  (三)本区县教委主管的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做到合理配置,覆盖情况如何;
  (四)在农村地区如何发展校外教育,满足农村学生对校外教育的需求。
  三、召开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人座谈会
  拟于11月中下旬,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区县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征求对《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意见。请各区县确定一名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按照座谈会提纲的内容要求,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一)进一步发展本区县校外教育事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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