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发改高技〔2010〕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54号令),我委制定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中心,是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省工程中心是湖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