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等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等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38号)


武汉、黄石、襄樊、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等四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等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自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2007年将我省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市列入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以来,各创建城市按照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指南》的要求,克服创建工作要求高、涉及部门多、时间紧、难度大等困难,认真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确保2010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对武汉等4个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验收,现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创建城市政府要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对照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思维,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2、创建城市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建设、民政、残联、老龄、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商务、交通、公安、宣传、信息、广电、民航、铁道、旅游、银行、电信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探索有效的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城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为无障碍建设上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