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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天门职业学院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天门职业学院的批复
(鄂政函〔2010〕73号)


天门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办湖北理工职业学院的请示》(天门政文〔2009〕61号)、《关于更改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的请示》(天政函〔2009〕114号)、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关于申办湖北理工职业学院的报告》、《关于更改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和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天门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学校举办者为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

  二、天门职业学院属民办性质办学实体,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接受天门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以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办学规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四、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办学特色,注重就业导向,加强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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