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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的批复
(鄂政函〔2010〕71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组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的请示》(鄂体育文〔2009〕35号)收悉。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和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整合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等体育训练、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及其后勤保障资源,组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安钱路1号。

  二、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由省体育局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其办学经费由省体育局商省财政厅解决。

  三、湖北体育职业学院以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办学规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四、学校的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问题由你局按程序报省编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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