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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鄂发〔2010〕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纲要和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具体目标,体现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要求,是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指标体系》的发布施行,有利于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加强政府及其部门的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执行力建设,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提高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指标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作为评估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状况和水平的标准;要选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指标体系》的全面贯彻施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指标体系》提出的目标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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