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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十二)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四)开展重要工程设施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研究。发展改革、科技、交通运输、电力等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核设施、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及其他灾害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选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的相关工程设施进行试点,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进一步更新完善,各地区要协助做好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各市(州)要建成本地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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