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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二)机构建设问题多。兰州、酒泉、金昌、陇南、临夏5个市州和城关区、七里河区等30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的要求开展工作、成立机构,把学生资助工作简单地挂靠在教育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也多为兼职,且经常更换,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资金管理不严格。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资金并未全部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真正用于贷款工作的资金比例很小,部分县市区教育局用于弥补局内办公经费不足,导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在甘南州、陇南市、甘谷县、平川区较为严重。

  (四)部分县市区欠息率较高。通过考核评估,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欠息率已由2009年3月底的约48.5%下降到2010年5月底的9.7%。目前,仍有18个县市区欠息率在10%以上,主要分布在兰州、金昌、白银、临夏、甘南等市州。具体为:广河县、东乡县、碌曲县、文县均为100%,临潭县71.35%,永靖县65.58%,岷县62.39%,白银区54.45%,康乐县43.14%,皋兰县40.23%,安宁区35.11%,七里河区30.19%,甘谷县28.18%,城关区27.54%,景泰县17.78%,合作市14.4%,永昌县13.38%,金川区13%。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贷后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责任越来越重,必须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今后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各地政府要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教育目标管理。同时要求县级政府与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所辖村(居)委会层层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责任书,强化基层责任。

  (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开展,我省的贷款规模将由目前的近9亿元扩大到近25亿元。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提出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发放、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福利彩票基金发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工作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和社会团体、厂矿企业、个人助学捐资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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