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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赣州市中心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赣州市中心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87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人口发展的基本情况,收集经济社会管理必需的基础数据,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规律及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完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具有重大意义。由于中心城区部门(单位)隶属关系复杂、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区化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等原因,人口普查面临的难度较大,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为此,特提出如下两点要求:

  一、驻章贡区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要积极参与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要按“地域原则”来组织实施,以避免重登和漏登。驻章贡区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均在所属乡镇(街道)地域划分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登记。因此,各单位要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所在乡镇(街道)的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积极主动配合上门登记的普查员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二、要积极支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 “两员”)选调工作。由于中心城区人口多,普查任务重,需要有关单位选调一批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驻章贡区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选调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干部参加人口普查第一线工作,也可以聘请有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村)人口普查工作。选调本单位干部职工担任“两员”的,其补贴由本单位负责,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保证“两员”的工作时间,在人口普查工作未完成以前,不再安排“两员”从事其他工作,以免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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