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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问我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访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市的采访活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我市接待服务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协调南宁领馆区有关建设事宜以及物业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

  (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与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九)负责开展本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开展本市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我市的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本市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和港澳特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以及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协助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资金回收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网站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国际交流科

  负责我市与外国城市的对外联络和交往工作;拟订年度对外交流工作计划及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结交的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本市与国际友好城市开展各项交流活动;指导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国(境)外南宁市荣誉市民的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驻我市外国友人联谊活动;负责接待国际友好城市代表团的来访;负责本市作为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成员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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