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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牵头对在南宁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南宁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本市的采访活动。

  (三)负责处理本市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四)负责协调南宁领馆区有关建设事宜以及物业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

  (五)加强统筹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指导县区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南宁市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本市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本市访问的有关事项;协助办理本市举办国际性会议和涉外活动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和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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