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冀卫疾控〔2010〕6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完成2010年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任务,做好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全国爱卫办《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标

  根据我省现状及技术条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县和监测点,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主要目标是:

  (一)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现状,了解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二)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了解农村分散式供水类型、饮用人口。

  二、监测范围

  全省县以下(含县城)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三、监测县和监测点的选择

  (一)监测县的选择

  1.从监测范围中依照按比例分层随机的方式选取监测县。

  2.所选的监测县综合起来能代表本省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状况、水源类型和处理方式。

  (二)监测点的选择

  选取监测县后,按照集中式供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选择监测点。分散式供水监测点按照当地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实际饮用情况抽取,原则上要涵盖所有的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

  (三)样本量

  1.监测县数:《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确定59个监测县(见表6)。

  2.监测点数: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个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7号)要求,我省确定1700个监测点(见表6)。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县和监测点基本情况

  1.监测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全县各个乡镇的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数量、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供水能力和供水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表1)。

  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表2和表3)。

  3.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表4)。

  4.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5)。

  按调查表格中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供水覆盖人口一定要复核确认后填入调查表。

  (二)水质卫生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

  对于集中式供水,每个监测点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出厂水和末梢水各检测1次;对于分散式供水,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农户家庭储水器中的水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

  2.监测指标

  (1)必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mg/L)、氨氮(mg/L)。

  毒理学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

  高砷/高氟饮水:当监测发现高砷/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对超标的供水重新抽样监测确认,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高砷/高氟饮水”。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MPN /100mL)。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应根据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指标,如游离余氯(mg/L)、二氧化氯(mg/L)、臭氧(mg/L)等。

  (2)选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水质指标。

  3.评价标准

  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三)水性疾病监测

  选择部分监测县,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数据库,掌握水性疾病状况。收集的疾病监测资料主要包括:

  1.经水传播的重点肠道传染病(伤寒、霍乱、痢疾、甲肝)和寄生虫病发生或流行情况;

  2.饮用水所致的地方病情况;

  3.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情况。

  (四)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启动。

  五、资金安排

  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资金由2010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六、监测管理

  (一)职责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是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技术方案,实施监测项目;协调落实监测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向省卫生厅及当地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制定监测技术方案、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并负责将监测结果按时上报。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市、县级疾控中心备查。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

  监测信息实行统计报表(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逐级汇总报告制。通过网络直报将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实施过程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资料录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及时审核,网络直报的数据采用省级终审责任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