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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南昌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7日)


  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义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实现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城区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道(镇)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三、措施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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