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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赣财农[2010]13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果业)局、林业局,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局、林业局: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我省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方面制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为全面落实国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验收。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印发的年度项目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行文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附各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对单家上报或不按程序上报的项目,省里一律退回,不予受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初步验收,设区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正式验收,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二、强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各地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安排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用于所扶持的主导产业。同时要以现代农业项目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整合资金的规模应不少于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数额。省里将继续把整合支农资金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整合资金不到位或不安排专项资金的市县,该项绩效考评得分为零。
  三、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各地要按照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现代农业项目政策和实施成效的宣传。要加大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有关信息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省里将继续把各地上报信息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对不向省里报送信息和有关媒体信息采用数量为零的,绩效考评中该项作零分处理。每个县每个产业年度被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简报》采用信息不得少于1篇,对超过1篇的以及被省里转财政部农业司《财政支农与新农村建设动态》采用的,在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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