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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赣财预[2010]174号)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省级财力相适应。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技术手段。一是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启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省财政厅与省编办、省人保厅实行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二是完善现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物价水平变化和单位实际开支等因素,对部分公用经费项目定额标准进行修订,逐步提高基本支出财政保障水平。三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确保收入预算完整准确。一是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外,其余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有关收入测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2009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认真清理目前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收入科目和级次足额缴入国库。三是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预计各项结余资金并编入年初预算,与当年其他各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对执行中故意隐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将视同“小金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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