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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卫药政发〔2010〕2号)


各市、州卫生局: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已经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我厅已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每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免费发放了一套。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3号)要求,现就我省的《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卫生部的培训参考大纲(附后),分别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方式、培训进程和逐级考核方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大纲规定的课时,也可结合具体需要适当调整。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首先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有计划地做好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计划。

  二、做好培训教材的组织发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组织落实好《指南》和《处方集》的发放工作。同时,组织做好有关培训教材与专题讲座的资料下载。资料下载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药政司的基本药物管理网页,可下载《指南》和《处方集》;健康报网站(http://www.jkb.com.cn)可下载由卫生部组织全国知名专家根据本教学大纲分类录制的多媒体视频专题讲座。

  三、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对《指南》和《处方集》培训进展与培训效果的考核奖评制度,要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挂钩,以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推进基层的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每半年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各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药政处。首次提交报告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之前。省卫生厅药政处将定期对各地培训计划的制订、培训进度、培训效果、考核制度的建立等几个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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