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证书核发。培训机构于结业考核后10个工作日,将考核成绩汇总后统一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结业情况统计表》,并附《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发《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个核对结业学员基本信息和考核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培训机构,并如数核发证书。证书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格式填写完整,加盖培训机构印章后颁发给学员。

  附件2
  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共 页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名称(章)

 

培训专业

(工种)

等级

培训人数

培训期限

开班日期

结业日期

课时数

负责人(校长)

 

理论课

实训课

理论教学课地址

 

 

三级

 

 

 

 

 

 

实训教学课地址

 

四级

 

 

 

 

 

 

联系人

 

五级

 

 

 

 

 

 

联系电话

 

其他

 

 

 

 

 

 

培养

目标

 

教

学

安

排

基

础

理

论

授课

时间

课程

(实训课题)

课时

教材

任课教师

姓名

学历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教龄

 

 

 

 

 

 

 

 

 

 

 

 

 

 

 

 

 

 

 

 

 

 

 

 

 

 

 

 

 

 

 

 

专

业

理

论

 

 

 

 

 

 

 

 

 

 

 

 

 

 

 

 

 

 

 

 

 

 

 

 

 

 

 

 

 

 

 

 

技

能

操

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