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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42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要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选课指导要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有助于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

  各普通高中要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新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密切结合新课程理论与本地的教育实际,指导普通高中选课制度的建设,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的条件保障工作。

  (二)各普通高中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优化校内外资源的配置,处理好学校设课与学生选课的关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保证学生有足够的自主选择课程修习的空间。

  (三)各任课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修养,处理好选修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要以提高实施新课程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积极参与学校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在选修课的内容设置和开设形式方面尽量满足学生多样性选择的要求,并指导学生做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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