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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发[2010]57号)


各科室:

  现将我局制定的《机关工作程序》和《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机关工作程序

  2、督查工作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机关工作程序

  为使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会议程序

  1、党总支会议程序。党总支会议,应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其责成的党总支副书记、成员及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后,提前2个工作日(干部人事议题提前1个工作日)向党总支成员以会议通知形式送达。党总支会议后,受权的党总支副书记、成员或相关部门按会议确定的内容进行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具体程序按本局《党总支会议制度》执行。

  2、局长办公会议程序。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一般由局长提议,并根据会议议题,责成相关科室拿出具体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准时提交会议讨论。受指派的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会议决议进行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具体程序按本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3、办公会议程序。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承担会议议题的科室要有完整的书面材料,发到与会人员手中;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如果几个科室都有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排序,印发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会后,由分管领导责成相关科室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关领导汇报,出现重要情况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具体程序按本局《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4、全体职工会议程序。全体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局全体人员参加,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全体职工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会场安排、会议考勤、会议记录的起草和检查落实等。具体程序按本局《全体职工会议制度》执行。

  5、专项工作会议程序。专项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统筹部署安排,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会议的材料、组织和会务工作: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会议由对口支援科负责;经济合作、区域合作工作会议由经济合作一科负责;产业梯次转移工作会议由经济合作二科负责;理论和业务学习会议由专职副书记负责;政绩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和综合性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个会议,责任科室都要有完整的会议方案,都要规定明确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材料、会议程序、食宿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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