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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一)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在2010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同时,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转产或限时迁入化工园区。我市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县危险化学品招商引资企业较多,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明确产业定位,合理整合资源,确保安全间距,优化园区布局;要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立审批。从2011年3月起,投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的地区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规划许可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全市各级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和安全许可。从严审批液氯、三氯化磷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在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后,必须申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否则,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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